2006年9月12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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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否要求修理厂对车辆无偿返修

  张先生问:
  我是出租车司机,今年5月车辆出现机械故障,一家修理厂检查后说化油器老化需要更换,修理厂的老板问我是更换好点的还是一般的,由于当时我身上带的钱不多,同意换一般的,他说一般的没有保修期。因急于办事,我同意并更换了一般的化油器。谁料该化油器换上3天就坏了,于是我找到修理厂要求返修,他却以当时有约定为由不予理睬。请问:我可否要求修理厂进行无偿返修?
  本报作答: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交通部出台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于2005年8月1日实施。该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第三十七条规定:“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第三十八条规定:“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根据上述规定,不管修理厂对你的出租车进行的是何种级别的维护,其质量保证期最短也是10天,而你的车辆在修理后不足3天就出现了质量问题,如果修理方在3日内不能或无法提供该质量问题不是因维修原因所致的话,根据上述规定,他们应当对你的车辆进行无偿返修。